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 司不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其 他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 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 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