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融资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间接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 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保理融资和 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含 10%),由公司总裁办 公会批准。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的融资,总裁可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以及办理与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不含 10%)至 50%以下(含 1 / 3 50%),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