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 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