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69 号 关于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空港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63; 1 张鹏楠,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10 月期间,有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向北京 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问,询问公司"什 么时候进行并购重组",2024 年 10 月 24 日盘后,公司在上证 e 互动 平台进行回复称:"公司持续关注探索与未来发展相契合的业务方 向"、"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及产业链伙伴的共赢合作"等。上述问 答发布后,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市场将公司列为"并购重组概念股", 引发广泛关注。公司回复后的两个交易日(即 10 月 25 日、10 月 28 日),公司股价分别涨停、上涨 6.38%。 并购重组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上市公司在上证 e 互动等渠 道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上证 e 互动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