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 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 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