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 定公司各级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 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维护出资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二)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 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1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公司之前制定 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 (四)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