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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动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482CSICPCL(600482)2024-12-30 10:1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