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