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投审计〔2024〕31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合称 各单位)。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控股投资企业, 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三级及以下的企业;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统称为子企 业。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国投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次企业等所有单位的 集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 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 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行业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