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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88062Mabwell(688062)2024-12-15 08:3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 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且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