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