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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688062Mabwell(688062)2024-12-15 08:3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1. 为了进一步明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威(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2.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1.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 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营 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