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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300208QDZC(300208)2024-12-10 10:19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裁及经理层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 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授权原则: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 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