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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海润天睿关于欢瑞世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892H&R(000892)2024-11-15 10:2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或线上参 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