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版)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金诚信 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