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本次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明先生、李毅先生、曹和 平先生、龚伟先生、饶章华先生、汪晓芳女士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除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曹和平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 师、董事、董事会秘书,龚伟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职工董事、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