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 1 | | 第三章 | 监事会 2 | | 第四章 |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3 | | 第五章 |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6 | | 第六章 | 附则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 公司编制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