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6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8 | | 第七章 | 附 则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现代企 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