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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通信B: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0468NJ TEL-B(200468)2024-11-28 14:21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 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针对本 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承 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四、南京普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南轨公司,与南京普天属于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时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 决。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周俊瑜、贾业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核查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