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 年 月 日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南京轨 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 涉及发行股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 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