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南京普天出售持有的南曼电 气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