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涉及的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情况 2016年2月19日,公司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以下简称"义务补偿主 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并分别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6月13日和2017年 12月19日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 1 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义务补偿主体同意对采矿权资产于2017年度 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就采 矿权资产于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利润数的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 (一)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利润补偿方式的主要约定如下: 业绩补偿方案涉及的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上 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