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17 号 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郑建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 ──────────────────────── 胡 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沈 欣,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 术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毛利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2023〕2 号、沪〔2023〕3 号、沪〔2023〕47 号、 沪〔2024〕35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 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 -2- 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 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5,752.14 万元,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