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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3 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1),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