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