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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