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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除独立董事以外的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