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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