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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总裁工作细则
300986GETO(300986)2024-11-20 10:12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 名,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 原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营管理层履 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