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除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主体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经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制定;经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 202X 年 X 月 X 日公司 202X 年第 X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