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