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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强联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你公司董事长肖争强、董事会秘书寇丛梅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5 号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 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 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 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