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铜冠铜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217TGCF(301217)2024-12-17 09:08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制度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 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