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