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 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龚泽民(以下合称"承诺方")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承诺方认为,目前履行该承诺事项 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文") 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就 上述承诺事项提请延期三年履行,延长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一)关于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上市公司 28.21%股份,恒裕资本及其资子公司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华联集团 70.23%股权,恒裕资本实际控制人为龚泽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恒裕资本、龚泽民。恒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龚俊龙,龚俊龙与龚泽民为父子关 系。 (二)原承诺内容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