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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002330DELISI(002330)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