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