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65 号 致: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