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 栋 11 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贾正新、李飒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劲拓股份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