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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