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信通"或"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星网信通 100%股份。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给公司的股份之上不存在抵押、 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