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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骐环保的监管函
300929HQHB(300929)2024-10-28 09:3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7 号 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 公司、辛城、罗江涛、崔晓琳、郑沅汐: 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拉萨 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57 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你们互为一致行动人,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你们合计持股比例 首次超过 5%,达到 5.11%,后续你们继续买卖公司股票导致 合计持股比例多次达到 5%。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你们合 计持股比例为 5.23%。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停止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