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 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