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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300048Hiconics(300048)2024-12-10 12:2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