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 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 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