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舆情管理制度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杜撰、编造、传播的涉及公司的相关虚假信 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1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