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或简称"董监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若董监高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如持 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