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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章小炎律师和曾思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1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