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