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 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 ...